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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璀璨的东方明珠(2 / 3)

1982年9月24日,国家元首会见撒切而夫人,详细阐明了中国对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其语言之强硬有力,深深地震惊了英国的“铁女人”。首长说:“我们对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是明确的,这里主要有三个问题。一个是主权问题;再一个问题,是1997年后中国采取什么方式来管理香港,继续保持香港繁荣;第三个问题,是中国和英国两国政府要妥善商谈如何使香港从现在到1997年的15年中不出现大的波动。”

“关于主权问题,中国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回旋余地。坦率的讲,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现在时机已经成熟了,应该明确肯定:1997年中国将收回香港。就是说,中国要收回的不仅是新界,而且包括香港岛、九龙半岛、新界。”

“如果不收回,就意味着中国政府是晚清政府,中国领导人是李鸿章如果15年后还不收回,任何中国政府都应该下野,自动退出政治舞台,没有别的选择。”

“香港继续保持繁荣,根本上取决于中国收回香港后,在中国的管辖之下,实行适合香港的政策。香港仍将实行资本主义,现行的许多适合的制度要保持。”

“至于说一旦中国宣布1997年要收回香港,香港就可能发生波动,我的看法是小波动不可避免,如果中英两国抱着合作的态度来解决这个问题,就能避免大的波动。”

“如果在15年的过渡时期内香港发生严重波动,怎么办那时,中国政府将被迫不得不对收回的时间进行调整。”

“我们建议达成这样一个协议,即双方同意通过外交途经开始进行香港问题的磋商。”

会议之后,双方发表了一份联合声明:”今天,两国领导人在友好的气氛中,就香港前途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双方领导人就此问题阐述了各自的立场,双方本着维持香港稳定和繁荣的共同目的,同意在这次访问后通过外交途径进行商谈。”从此,中英两国开始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谈判。

开始时英国政府提出的谈判题目就是一个归属问题,而中国政府则提出三个问题,即香港归还中国、未来香港实行的制度、香港过渡时期的安排。谈判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82年9月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访华至1983年6月,双方主要就原则和程序问题进行会谈。第二个阶段,从1983年7月至1984年9月,双方就具体实质性问题进行会谈,共22轮。其间争论颇多,本着以大局为重和友好合作的精神,经过慎重和耐心的谈判,至1984年9月18日,双方代表团就全部问题达成了协议,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会谈宣告结束。

中英联合声明的签订,实现了长期以来中国人民收回香港的共同愿望,也促进了澳门问题的解决,并且对解决台湾问题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台湾问题与香港问题性质不同,但是“一国两制”的构想和通过谈判解决问题的方式是同样适用的。香港问题的圆满解决,有利于维护亚洲和世界的和平,为国际上和平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成功的新鲜经验。当时的联合国秘书长得亏利亚尔曾指出:中英两国解决香港问题的方式应该大力提倡,这恰恰是我们在目前的国际形势下非常需要的。

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指中英两国政府1984年9月18日就香港问题达成的协议。这份协议包括一个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的主体文件;还有三个附件。主要内容有: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除特别行政区有关外交事务和国防事务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即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社会治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维持。香港的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现行的法律基本不变。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由当地人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将保持自由港和独立关税地区的地位,保持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保持财政独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可用“中国香港”的名义单独地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经济、文化关系。中国政府明确宣布,上述基本方针50年内不变。

过渡时期,指自中英联合声明生效之日起至1997年6月30日止的12年。该概念由中英联合声明确认。过渡的含义为,香港由英国统治转变为由中国管辖和治理。这一转变必须经过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就是过渡时期。在过渡时期内英国政府的职责是:负责香港的行政管理,以经护和保持香港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对此,中国政府将给予合作。这一时期内最基本的问题有二:一是经济上不要出现大的波折,二是政治上不要另搞一套。如果发生严重的波动,或者另设一套班子,中国政府将不得不对收回香港的时间和方式另作考虑。为实现平稳过渡,中英设立了联合联络小组和土地委员会协商有关事项;中国政府亦将根据香港局势的发展和要求,采取若干必要的行动措施。

后过渡期,香港12年的过渡时期可分为前半段和后半段。前半段时期的主要任务是,解决两国政府为使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独立关税地区保持其经济联系,特别是为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继续参加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多种纤维协定及其他国际性安排所采取的行动;两国政府为确保同香港有关的国际权利与义务继续适用所需采取的行动;以及其他有关实施联合声明的事项。后半段即后过渡期,其主要任务是解决为1997年顺利过渡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及为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经济、文化联系,并就此类事项签订协议所需采取的行动。1990年4月4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通过后,中国政府逐步加强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的有关筹备工作,此即后过渡期的主要特征。